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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鬼吹灯”被誉影视IP巨头 《我的邻居是妖怪》被寄予厚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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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是一个人人都在离不开IP的时代,从动漫、影视、游戏、图书到体育、明星,甚至网红、主题公园和玩偶,IP成了无孔不入的存在,资本追逐、人们“爱戴”、品牌商趋之若鹜,可谓是热的发紫!

作为近年来最热门的超级IP之一,天下霸唱创作的“鬼吹灯”系列图书销量至今已达2000万册,并连续多年占据各大平台十大畅销书排行榜,影响力空前。在影视剧改编方面,各种续集、番外篇、同人文、新创作旗号的作品也频繁在市场上出现。

2015年,《鬼吹灯之寻龙诀》等改编电影创下20亿票房;

2016年,《鬼吹灯之牧野诡事》、《精绝古城》、《龙岭迷窟》、《龙岭迷窟》、《云南虫谷》、《昆仑神宫》相继被改编成剧本拍摄,其中由爱奇艺与向上影业出品、华谊兄弟联合出品的《鬼吹灯之牧野诡事》尤受瞩目,“鬼吹灯”系列IP已经成为影视IP界巨头。


如果把经营IP看做是在开火车,那以影视娱乐为首的IP内容板块就是火车头,以IP内容为牵引和驱动,用电影、电视、音乐、游戏等大众化的衍生品的爆发力来引爆IP价值,国内有向上影业、华谊兄弟等,国外如迪士尼等。但今天要说,多数人错误地理解了IP和IP运作。


成功的超级IP运作不一定是IP内容的成功,而是踩准了点

成功的IP运营绝不止是IP本身质量过硬(当然这是必要条件),更多是踩对了点,这首先是时间点。其次是情感、社会环境、科技发明趋势等节点,比如小说《我的邻居是妖怪》刚进入IP孵化期就被外界寄予厚望。

超级IP作品《我的邻居是妖怪》在各媒体平台对于此部小说的评价分值达到4.9星以上,拥有此IP版权的向上影业在上海电影节“向上时尚之夜”上正式公布概念版海报,引发又一轮IP疯抢狂潮。日前有多家影视公司投来橄榄枝,意欲合作。

超级IP内容只是表象,人格化才是内核

如今无论是行业巨头、还是中小创业者,亦或是投机分子追IP,都是跟着内容跑。殊不知影视、游戏、小说、动漫、体育甚至明星、网红都只是IP的内容呈现形式,而这只是表象,IP人格化才是核心,这包括三大部分。那就是呈现需场景化、内容人格化后还需要表达人格化、、人格化成功后的结果是自带势能,即拥有流量和粉丝。

超级IP不是简单的符号,应该具备四大属性 

很多人把IP看做是一个超级符号,看到金箍棒就想起孙悟空,看到盾牌就是美国队长。但这还只是皮毛,吴声说,超级IP生存法则是以IP为中心形成“亚文化”,而响铃认为,超级IP绝不止是超级符号,至少包括四个特性。首先具有强视觉辨识力,如VI视觉元素或仪式感或故事性等。其次有强分享连接感,表现为:用户参与;乐意分享;兴趣社交等。 然后要有价值沉淀性,表现为:有温度有营养,历史感不是快餐式消费。或者有情感沉淀的,有温度有营养,这是IP人格化的必然结果。最后要有强附着力,表现为:互相吸引,能引爆流行。


IP的真正价值不应该是流量价值,而是信息价值  

商业拥抱IP觊觎的是IP的流量入口价值,他们垂涎IP就是因为其在流量入口和商业变现上有更大想象空间。而响铃认为IP的真正价值在信息价值,流量变现价值要建立在信息价值基础之上。

 

信息价值表现在一是知识,本质是帮人们省时间;二是娱乐,它的本质是帮人们花时间。 

所以真正运营好IP就是使之高效知识化和高效娱乐化,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获得流量入口,进而转化为商业价值。IP运营就是完成人与IP的连接,让人们节省时间并消费时间,影视、游戏等内容只是表象、流量只是结果,人格化才是内核。

所以真正运营好IP就是使之高效知识化和高效娱乐化,在此基础上才可能获得流量入口,进而转化为商业价值。IP运营就是完成人与IP的连接,让人们节省时间并消费时间,影视、游戏等内容只是表象、流量只是结果,人格化才是内核。

总之,经营IP是件由内而外的事情,别看表象,我们得回归人性,看人的需求,完成人格化的演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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